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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一中学校长贪污受贿近百万被判刑15年
作者:宋常青   发布时间:2010-03-05 16:44:27


    甘肃省兰州市西北中学原校长胡万贤贪污公款和受贿近百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胡万贤不服提起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维持了原判。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胡万贤在担任兰州西北中学校长期间,与学校原会计阎丽、办公室原主任孙雪瑛勾结,先后将2002年至2004年学校“小金库”中的借读费120万元侵吞。此外,胡万贤等人还以买电脑、打印机、摄像机为名,另将“小金库”的10万元侵吞。

  2007年至2008年期间,兰州西北中学两次委托旅行社组织学校旅游业务,该旅行社将107万多元公款支付旅游费中的39万多元退还,胡万贤、孙雪瑛将这笔钱据为己有。胡万贤、孙雪瑛和该校教导处原主任丁世英等人还分别借为教师购买服装、收取委培费、管理借读费的机会,多次将公款据为己有,其中胡万贤还涉嫌受贿。

  2009年9月,兰州市中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胡万贤不服提起上诉。甘肃省高院日前终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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