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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识纪念日酿血案 菜刀砍情人被公诉
作者:雪洁   发布时间:2010-05-12 09:42:13


    “他曾经答应要娶我,还说要给我钱,但哪个都没有实现过,我一生气就砍了他。”王某哭着说道。33岁的王某与崇某各自都有家庭,两人相识相恋三年,因为崇某要和王某分手,王某持菜刀将崇某砍成轻伤(偏重),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5月10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不公开开庭的方式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2月31日12时许,被告人王某在丰台区一宾馆内,因与被害人崇某有感情纠葛欲将其杀死,被告人王某持菜刀将崇某的头部、颈部、背部砍伤,致崇某失血性休克,头部、颈部、背部、右肩、双手多处被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偏重)。被告人王某于2009年12月3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庭上,王某表示认罪,但王某称,刀是她在案发之前20天左右买的,不是为了杀人用的。案发当日是她和崇某相识三年的纪念日,崇某约她到宾馆见面,由于崇某要和她分手,她十分伤心,想见了崇某后就喝敌敌畏自杀,但崇某当日总是拿她和别的女人比较,她一生气才拿菜刀砍了崇某。“我和他在一起三年,我真的喜欢他,所以不可能杀死他”,王某说道。

    “你把敌敌畏装进包里的时候没有看见菜刀吗?”,法官问道,“因为我的包有很多层,我当时没有看见。而且这段时间我也特别忙,所以也没有注意包里有菜刀。”王某说道。

    庭后,受害人崇某为王某向法庭求情,“我们是因为感情纠纷发生这样的事,给她个教训就可以了,我的伤也不重,不需要赔偿,希望法院对她从轻处罚”,崇某说道。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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