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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一燃气公司高管侵吞500万公款被判13年
作者:郑春笋 蔡学英 发布时间:2010-05-26 10:23:06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24日一审判决被告人熊伟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经查明,在2005年2月至2007年8月,被告人熊伟担任原德州市燃气总公司经营处副处长期间,其利用收取燃气费和经手计量费的工作便利,将收取的多笔燃气款和经手的多笔计量费共2330056.4元侵吞,据为己有,用于个人买车、支付购房首付款和房贷及其他日常消费等。 2007年8月18日,德州市燃气总公司改制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的德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燃公司),被告人熊伟先后改任职为中燃公司生产运营部计量管理主管、振华分输站站长。自2007年8月至2009年5月期间,被告人熊伟继续利用工作职务便利,将收取的多笔燃气款或预付款共2736972.7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买车和其他日常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伟作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该国有公司通过改制成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后,被告人熊伟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退回部分赃款,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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