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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亲生母亲挥刀将女儿砍成重伤
作者:黄硕 发布时间:2010-06-30 16:58:40
因与女儿发生争执,一位53岁的母亲竟然挥刀将女儿砍成重伤。今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故意伤害一案,同时,其女儿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赔偿请求。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7月26日晚,母亲刘喜翔在家中因琐事与24岁的女儿发生争执。次日早晨6时许,刘喜翔持刀将正在睡觉的女儿砍伤,致其“面部、双上肢、躯干、左下肢被刀砍伤达三十余处,遗留斑痕累计达140.7厘米,目前双手功能仍有严重障碍。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认定,女儿为重伤。事后,刘喜翔自动投案,犯罪工具现已起获扣押在案。 法官宣布开庭后,刘喜翔在法警的带领下带着重重的手铐、脚镣怯生生的走进法庭,目光不断在寻找什么,直到看到公诉人旁边坐着的女儿时便定睛注视,女儿啜泣着躲闪母亲的目光。 刘喜祥的女儿称,7月26日她和男朋友跟母亲联系说一起回家吃饭并商量二人结婚的事情,后来母亲说别回来了,她想还是回去哄哄母亲吧,回家时母亲已经吃过饭了,母亲还是不高兴,也不理她们。第二天早上5点钟左右她还在睡觉,因右肩膀疼痛醒来,发现母亲拿刀砍自己,她用手挡刀手臂就受伤了,后来自己就晕了,母亲向她要钥匙将房门反锁。过了一段时间,亲友和警察赶到将她送至医院。 刘喜祥庭审中称自己当天早上头脑不清醒,没有意识到在拿刀砍女儿,感觉自己是在自己动手打女儿,不记得将女儿反锁在房间的事情了。女儿从小就不听话,总是表面服从,自从交了男朋友就跟他一起算计自己的房子。 被害人在民事诉讼要求中首先要求法院按故意杀人罪名将刘喜祥从重处罚,索赔经济损失共计246586.68。 庭审后记者采访过程中,刘喜祥表示别把自己的工资停了,女儿该没法生活了,并表示十分的后悔,恨自己。 公诉机关认为,刘喜翔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持刀砍伤她人并造成重伤后果,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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