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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凤穿牡丹》遭侵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烽烟再起
作者:郝笛 高翡   发布时间:2010-07-06 10:56:51


    日前,东城法院受理原告上海观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华星互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微微网联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原告依法拥有电视剧作品《凤穿牡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10年,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如意影视”向公众提供电视剧《凤穿牡丹》的在线播放服务。经原告审查确认,以上网站提供在线播放服务的涉案电视剧,正是原告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视剧作品《凤穿牡丹》。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上述作品的行为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侵权,在其经营的网站主页及《中国电视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共计12万元人民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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