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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28特大交通事故案”一审宣判
作者:刘妍   发布时间:2010-07-09 09:02:03


    7月8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7.28特大交通事故”引发的11起民事赔偿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下午14时40分,4名原告方的代理律师与平原县路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已经坐到法庭上,肇事司机刘平的代理人则没有出现。5分钟后,法庭开始公开宣判,判决赔偿原告损失610余万元。

    朝阳法院认为,李令洪作为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并雇佣刘平驾驶车辆从事运营活动,李令洪应对车辆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平原路翔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与李令洪存在挂靠关系,并收取挂靠费用,其对车辆的管理和运营负有责任,故对于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平原路翔公司应与李令洪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刘平作为车辆驾驶人,驾车从事雇佣活动,因自身过错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对此次事故负全责,故应认定刘平在雇佣活动中存在重大过失,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与其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平原县路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李令洪以及刘平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车辆损失等共计610余万元。

    另外,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及1人受伤,交强险赔偿限额应对所有事故受害方进行平均分配,不足部分,由李令洪、平原路翔公司及刘平共同承担。

    宣判后,判官问及双方各位代理人是否上诉。原告方死者郭先生的代理人表示需要考虑,剩下的代理人均表示对判决很满意,不上诉。被告保险公司表示同意判决,物流公司则表示需要时间考虑考虑。

新闻链接

    “7.28特大交通事故”引发11其民事赔偿案件

    北京市东五环路“7.28特大交通事故” 造成7死1重伤、3辆车毁损。2009年9月,被撞的丰田“普瑞维亚”客车上的5名死者家属以及该车车主简先生最先将平原县路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车主李令洪、肇事司机刘平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公司华北石油营业二部告上法院。

    随后,另外2名死者的家属、以及1名伤者也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朝阳法院先后受理了8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及3其车辆损害赔偿案件。

    记者了解到,事故中,被撞的丰田“普瑞维亚”客车中的5人全部当场死亡,该5人均为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职工。另2为死者均是是被撞汽车的司机。

    惨祸的发生,给死者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痛苦,也造成的巨大的经济、精神损失。7名死者中年龄最小的只有25岁,而有的死者妻子即将待产……1名女士在这起车祸中死里逃生,然而丈夫却惨死在车祸中。

“7.28交通事故”案情

    2009年7月28日下午17时4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五环路上,路翔公司司机刘平驾驶一辆“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一辆“华俊”牌重型普通半挂车由北向南行驶。因刘平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刘平驾驶的车辆逆行进入对面车道,与正常行驶的3辆车迎面相撞。事故造成7死1重伤、3辆车毁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刘平驾驶货运机动车在禁止通行的时间进入东五环路超速行驶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此事故的原因,刘平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今年1月,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平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法庭上,刘平曾向被害人家属下跪并连连表示道歉。4月14日上午,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平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刘平案发后自动投案,当庭自愿认罪,具有自首情节,故判处刘平有期徒刑6年6个月。事后,被告人刘平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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