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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北原教育局局长受贿一审被判八年
作者:邓小健 发布时间:2010-07-16 15:16:17
近日,经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钦北区原教育局局长黄金福因犯受贿罪,被钦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金福在2007年1月至2009年9月担任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局长期间,在提拔任用辖区内学校领导、工程招投标及工程款支付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321000元人民币。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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