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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教育研究院原院长贪污受贿一审被判12年
作者:范跃红 曹惟一 王厤瀞 发布时间:2010-08-13 15:59:27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昨天收到区法院对嘉兴市教育研究院原院长欧益生贪污受贿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欧益生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0年间,欧益生在担任嘉兴市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嘉兴市教育研究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试卷印刷业务、复习教材出版、采购劳技教材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印刷厂厂长、出版社业务员、聘用人员等贿赂的财物共计48万余元。 此外,法院审理还查明,2008年4月,嘉兴市教育研究院与嘉兴教育学院合署办公。欧益生趁两个学院合署之际,将嘉兴教育研究院在阳光大酒店和嘉兴宾馆的预存款合计5.7万余元隐匿在帐外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认为,欧益生的上述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鉴于欧益生供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行为,应当认定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且欧益生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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