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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拍艺术照单位报销 一公司总经理获刑18年
作者:辛祖国   发布时间:2010-09-01 15:00:14


    利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假发票报销、私人消费在单位报销等手段,侵占本单位财物70余万元,870余万元来源不明。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原华联公路工程材料公司总经理朱军有期徒刑18年,没收财产20万元。

    2005年6月至2008年3月期间,朱军利用担任华联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假报销等手段,将本单位的746126.87元非法占为己有。

    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查询、扣押、冻结了朱军的家庭财产,除扣押在案的贪污犯罪所得和合法收入356万余元以外,朱某对8731338.55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5年3月,朱军正式上任并负责华联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面工作。2008年初,由于华联公司出现连续亏损,朱军被免职。在此后进行的离任财务检查中,朱军被发现有经济问题,随即组成调查组与其谈话。在谈话中,朱军就说是为了公司利益请客消费了,但朱军对有的发票上写明的餐厅并不清楚,更不知道餐厅在哪。

    在朱军离任审计期间,工作人员除了发现就餐发票和加油卡的问题外,还发现朱军将其妻子配眼镜、拍艺术照、看演唱会的费用以及其子的百天照的费用也在单位报销。这些朱军都是报销取现,没有使用支票。

    华联公司的财会人员表示,所有报销都由朱军自己决定,不需要别人审核。

    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侵吞本单位的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家庭财产和部分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判处朱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财产2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朱军当庭表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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