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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砖头砸伤学生 建筑商与房主担责
作者:郭丛生 张勇   发布时间:2010-09-20 11:23:31


    一名学生在上学途中,不幸被从天而降的砖头砸成四级伤残;面对这样的人身损害,究竟该由谁买单?9月20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令被告建筑商王元赔偿原告张菲各项经济损失92977元,房主李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9年9月5日,家住登封市大金店镇、年仅14岁的学生张菲,吃罢午饭后去上学,当路过村民李林的建房工地(未设置安全防护网)时,不幸被施工三楼掉下来的一块红砖砸伤头部。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张菲的受伤程度为四级伤残。后经法院查明,该建房工程系王元建筑队承建,负责人王元没有取得建筑资质证明。事情发生后,张菲的父母多次找到李林和王元,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但均遭到拒绝。万般无奈,张菲与父亲一起以原告身份,将李林和王元双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公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菲被被告王元建筑队施工中掉下来的砖头砸伤,事实清楚,故其应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没有安全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被告李林作为房主,明知被告王元无资质或相应的安全条件,而将工程发包于王元,所以李林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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