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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修路工程款 原平谷周庄子村党支书贪污获刑
作者:李宇心 发布时间:2010-11-11 14:14:24
46岁的原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周庄子村党支部书记周明来,涉嫌贪污被提起公诉。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2004年3月至2008年7月间,周明来在担任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周庄子村党支部书记,协助上级整修本村道路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采取多开发票的手段,侵吞修路工程款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周明来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周明来在协助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所作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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