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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水泥起纠纷 庭前调解获赔偿
作者:曹忠学   发布时间:2010-12-09 14:25:33


    近日,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潘某和边某诉于某出售劣质水泥赔偿纠纷一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赔偿协议。

    2009年秋季,二原告在被告处购买水泥用于建两座民房。房屋建成后由于水泥质量问题,造成了二原告不敢在房屋里居住。二原告找被告于某协商,被告于某又找供货商刘某协商赔偿问题未果。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于某赔偿二原告损失各5万元。

    法庭受案后知悉这起伪劣水泥案件已经过工商、公安部门处理,并被新闻媒体曝光,在当地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二原告来法庭诉讼是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寻求救济。

    于是,案件承办人在答辩期满后多次找被告于某、供货商刘某及二原告进行调解,做到面对面释法析理讲事实,背对背耐心细致做工作,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双方均表示满意。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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