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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玩耍受伤 卫生院管理不当赔偿
作者:朱德明   发布时间:2010-12-14 15:10:14


    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泼机中心法庭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原被告通过法官的耐心释法,握手言和,被告当庭给付了原告聂志浩医疗等费用人民币9980元,一个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终于划上了圆满地句号。

    原告聂志浩系未成年人,于2009年12月5日晚8时左右,在泼机中心卫生院大铁门处游玩时,不慎被铁门砸伤右耳和左手上臂。为此,原告在镇雄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等费用一万余元。经原被告多次协商,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原告遂诉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等费用人民币13000元。

    审理中,法官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指出原告系未成年人,其父母监护不力,导致原告玩耍受伤负有一定责任,但被告放任原告抓住本单位铁门摆动玩耍未加制止,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属于监管不力,理当赔偿。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由被告镇雄县泼机中心卫生院赔偿原告聂志浩医疗等费用人民币9980元的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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