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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酿成的悲剧
作者:杨英 张稚隽 发布时间:2011-01-25 10:40:20
题记:近年来,婚恋观随着时代的变革也在飞速发展变化,许多新名词如“婚外情”“小三”等等都表现了现代人在速食文化的影响下,其婚恋观变的更加的物质和冲动,甚至有不少家庭因为不正确的婚恋观终酿成难以转圜的悲剧,实在是发人深省。究竟该用怎样的态度面对婚姻,该如何建立有爱的家庭,是现在80、90后这些即将步入婚姻的人亟待思考的问题。 寂寞舞蹈结情缘 激情杀人法难容 杜伟(化名),因家庭条件不好,直到34岁仍单身一人,一次在舞厅跳舞中结识了有夫之妇蒋情(化名)。蒋情,30岁,曾起诉到人民法院离婚,初次判决不予离婚,遂到舞厅消遣,与杜伟成了一对舞伴。两人随着舞蹈而坠入爱河,发展为同居。蒋情曾向杜伟承诺和其结婚。但是,2009年上半年蒋情在和丈夫离婚后,反向其提出分手。杜伟后以恋爱期间花费大量金钱为由向蒋情要求赔偿,依然未有回应。2010年3月,杜伟持三角刮刀守候在旁,丧失理智,欲将蒋情杀死后再自杀,持刀猛刺蒋情,致其腹部大量失血,手臂、大腿等多处受伤。最终,杜伟因上述故意杀人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时断时续婚外情 终酿惨剧难回头 陈玉(化名)与姜楠(化名)系同组村民,均有家庭, 1993年间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两人的行为被他人发现后,经调解,两人分手。2007年,两人重新发生关系直到2008年年初,陈玉念及子女,向姜楠提出分手。然而,姜楠不同意多次纠缠,后提出要陈玉退还原放在其手中的收入,或者借款也行。陈玉不依,后找来亲属协商,姜楠见陈家人多,自己的条件达不到,遂于协商中途回家拿来一把杀猪刀藏在衣裤口袋中。当陈玉夫妇在回家的途中,姜楠跑上去继续就要钱一事跟陈玉商量,陈玉拒绝,姜楠遂从口袋中抽出杀猪刀向其猛砍后逃离。2010年4月,在外躲藏两年的姜楠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审理中,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姜楠因上述故意杀人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家庭伦理无暇顾 敲诈勒索致牢狱 方山(化名)发现妻子王丽(化名)自2006年3月以来与兄嫂的弟弟李明(化名)一直保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欲以李明破坏其家庭为由,采取暴力、拘禁的方式敲诈李明钱财。2008年5月28日,得知妻子与情夫在星沙某宾馆,遂纠集妻弟等人窜至该处对情夫李明一顿殴打,后将其带至明城国际大酒店。方山等人将李明身上银行卡搜出,逼其说出密码,支取现金24900元。为掩盖殴打、敲诈的行为,方山强迫李明,与其夫妻三方签订了一份自愿赔偿青春损失费的协议,要求李明赔偿10万元,之后才将其释放。案发后,方山逃往外地。随后,李明纠集他人从王丽手中抢回了协议和首饰。王丽喊人非法拘禁李明。现方山与妻子王丽已办理离婚,与兄长一家关系恶化。最终,方山也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而王丽也因其非法拘禁行为被法院另案处理。 法官说法: 上述三个案例反映了当前社会中,因为错误的婚恋观,最终导致悲剧,而这些仅仅是现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小小剪影。事实上,根据某知名网站的报道,近年来离婚率不断攀升,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婚外情。同时现在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偏向年轻化和短暂性。因为错误的婚恋观,甚至是为贪享一时的欢愉,最终受到伤害的却是当事人本身,更甚者还因此失去了宝贵的生命,给身边的亲人留下无尽的伤痛。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上述案件中的当事人均系有家庭、有子女的人,因为出轨,因为报复,而给家庭和自己造成难以磨灭的伤。从法律的角度上,任何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都将面临严厉法律制裁。但是法律的制裁能给以公平的正义,却不能挽回依然破碎的家庭。传统文化道德告诉我们,婚姻家庭是人类情感的归属,而这种感情最终是要建立在对家庭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基础上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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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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