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非法吸储6亿元 陕西山川林业案一审宣判
作者:梁 娟 都红刚   发布时间:2011-01-31 11:06:39


    1月30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陕西山川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常胜勤、周萍、谢金钊、张莉娟等人非法吸收6亿多元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十几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五年以下不等。

    常胜勤、周萍2001年注册成立“陕西杨凌山川植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周萍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常胜勤任董事长。后来常胜勤、周萍将杨凌山川公司变更为陕西山川林业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180万元,其中,虚报注册资本4768万元。

    截至2003年5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仅为6.4万余元。为解决资金问题,常胜勤、周萍和谢金钊以转让、回购、合作造林并承诺给投资者高额回报的方式,由谢金钊组建公司营销中心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按吸收资金总额25%的比例给营销中心提成分利。截至2007年12月底,陕西山川林业公司及常胜勤、周萍、谢金钊、张莉娟等人,以合作造林等项目为名,共与投资群众17136人签订合同,实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13亿余元。其中实际用于投资的资金为1.7亿余元;给投资群众返本付息7684万余元,用于营销中心营销人员提成分利及营销费用1.33亿余元。案发时,陕西山川林业公司账面资金只有248万余元。



来源: 新华网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