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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人“捡”回电动三轮车获刑一年半
作者:王雪 发布时间:2011-02-09 09:16:11
张某在捡废品时见到他人电动三轮车没锁便起贪心,将电动三轮车推走。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并判罚金二千元。
张某与其兄张甲均为外来务工人员,日常靠捡废品维持生计。2010年11月21日9时许,张某与兄弟在北京市密云县北京三环青岛啤酒有限公司东边一废弃院内挖废铁时,见赵某和潘某各骑一辆电动三轮车停靠在马路边上,之后搬着梯子上了北面的水塔,很长时间也没有下来。张某贪念顿起,将赵某和潘某的车搬上自己捡废品用的三轮车,叫上张甲准备离开。恰巧赵某和潘某此时从水塔上下来,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两人分头寻找,遂发现了刚走不远的张某及自己丢失的车辆。赵某随即拨打了“110”报警。经鉴定,赵某和潘某的电动三轮车价值人民币459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对张某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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