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潘家园一眼镜店被指销售假"宝姿"遭索赔50万
作者:路晓芳   发布时间:2011-02-21 09:37:39


    因认为他人销售假PORTS眼镜,日前,宝姿眼镜总代理商厦门市鹭万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位于潘家园的北京万顺新时代眼镜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法人邹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1万余元。

  鹭万达公司诉称,其是一家专门从事生产和销售国际知名品牌眼镜的企业,一直独家拥有PORTS(宝姿)品牌系列眼镜在中国境内的生产权和总代理权。并被授权当发生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时,该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采取法律行动。2009年3月23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对万顺新时代眼镜公司进行了行政查处,并当场扣押了涉嫌侵犯PORTS注册商标的眼镜产品313副。2010年9月,鹭万达公司发现万顺新时代眼镜公司还在从事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眼镜。遂联系公证处,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从被告处购买了标有PORTS的系列眼镜产品。

    鹭万达公司认为,被告未经合法授权,销售标有PORTS商标的眼镜,且产品质量低下,严重影响了PORTS品牌系列眼镜在市场竞争中已经创立的良好声誉和在消费者中的知名度,损害了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眼镜产品、登报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1.5万元。

    另据悉,邹先生系北京万顺新时代眼镜有限公司的法人,在国际眼镜大厦从事个体经营。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