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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私扣女友电动车 法官调解男友主动返还
发布时间:2011-02-25 13:26: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建丽 黄伟明)
一对曾经同居的男女分手后,男方私自将女方的电动车抢走扣留,女方迫不得已将男方诉至法院。2月21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法院调结了这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2003年8月,家住广东省某市的原告罗玲因忍受不了家庭暴力,带着女儿来到崇左市与比大自己20多岁的被告董江居住,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7年内,原告靠养猪为生,被告则打工维持自己的生活。为了上下班方便,2010年6月,原告以自己打工积攒的钱购买了一辆二轮电动车。因两人年龄差距太大,原被告一直存在沟通困难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感情裂痕越来越大。从2010年5月起,原告就很少回到被告那里,并于2010年9月带着自己的女儿离开被告。2010年11月13日下午,心怀怨恨的被告在崇左市江南菜市场遇到原告时,辱骂原告并强行拿走原告的电动车,原告向公安局派出所报案,请求派出所为其拿回被抢去的电动车。派出所以此案属于男女关系引起的纠纷,派出所无权为原告强行拿回电动车为由不能满足原告的请求,建议原告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为此,原告罗玲向江州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董江归还电动车并向其赔礼道歉。 江州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耐心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指出感情之事要看缘分,强扭的瓜不甜,缘尽了就好聚好散,不能因此怀恨在心做出不理智的事情。经过法官入情入理的调解,被告主动返还了原告的电动车,并表示以后不再纠缠原告,原告也放弃了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请求。(案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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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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