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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水货商品 厂家赔偿损失
作者:王洪 张茂玉 聂志军   发布时间:2011-03-15 13:38:49


    无国家“3C”强制认证,违约更换主芯片,致使机顶盒无法接收高清节目。近日,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机顶盒供应合同案,法院责令销售水货机顶盒的厂家退货赔钱。

    2008年5月,楚天襄阳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大显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机顶盒供应协议:大连大显公司为楚天有线襄阳公司提供大显牌DC-858-HD型号的电视机顶盒300台,每台880元。协议要求大连大显公司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楚天有线襄阳公司经营的网络标准。大连大显公司将300台机顶盒发运至我市后,楚天有线襄阳公司支付了26.4万元的全部货款。

    2009年,该款机顶盒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该型号机顶盒未获得国家指定认证机构的“3C”强制认证,无“3C”认证标志,不符合国家强制认证标准。质监部门对大连大显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楚天有线襄阳公司发现,大连大显公司销售的该批机顶盒没按合同约定安装指定的主芯片,导致该型号机顶盒无法在我市辖区内正常接收H264格式的高清节目。300台机顶盒全部无法使用。

    襄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国家对机顶盒这类电视终端接收信号设备实施强制认证认可制度,大连大显公司提供的机顶盒不符合国家强制认证标准,且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全部过错在大连大显公司。法院遂作出判决:楚天有线襄阳公司将300台水货机顶盒退货给厂家。厂家退还26.4万元购货款,并赔偿楚天有线襄阳公司1.1万余元差旅费和相应货款的利息损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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