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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了宽带费无法上网诉退一赔一 欺诈依据不足判决退款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11-03-21 09:32: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克元)   陈先生于去年向长城宽带公司缴费购买了宽带服务,但半年过去,却仍未开通。于是,将长城宽带诉至法庭,要求退一赔一。鉴于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长城宽带存在欺诈行为,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于日前作出解除双方协议,长城宽带退还陈先生服务费3080元并利息,同时赔付交通费、查档费和照片冲洗费110.80元的一审判决。

    陈先生诉称,于去年5月9日与长城宽带订立了为期四年的宽带业务合同,期限从2010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为此,向长城宽带一次性缴付了4年的宽带服务费3080元。但时至今日,都无法使用宽带业务。无奈之下,提出解除双方合同,长城宽带退还已支付的3080元,并赔偿3080元,同时要求长城宽带承担交通费、查档费和冲洗照片费计110.8元。长城宽带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长城宽带在收取陈先生缴纳的网络服务费后,无法开通宽带业务,存在着违约行为,故陈先生要求退还费用并支付利息等损失之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由于陈先生提供之证据不足以证明长城宽带存在欺诈行为,故其要求退一赔一之诉讼请求,实难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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