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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发不成反烫脸 店主遭索赔
作者:刘磊   发布时间:2011-03-30 09:32:10


    现年24岁的小伙儿陈某是一名售票员。陈某在烫发时不慎被药水烫伤了脸,遂将美发店店主侯某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等五千余元。3月29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陈某起诉称,2011年2月20日,自己到侯某的美发店烫发时,药水落在了自己的脸上。由于被告工作人员处理不及时,自己的脸被烫伤,造成斑痕,为此休息了一周时间,身心也受到了极大的创伤。因此,他要求侯某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退还烫发费用等共计五千余元。

    庭审中,店主侯某答辩称,陈某在烫发时并未听从理发师的嘱咐,不时乱动与他人交流,导致药水流到脸部,属其自身的责任。况且,当时烫完发后,陈某并没有感觉不适,却在两天后找到店里,声称自己被药水烫伤,索要赔偿。侯某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将陈某带到医院就诊,并且支付了陈某的医疗费用。

    庭审中双方对于误工费争议很大:陈某认为自己误工一周,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都损失了,赔偿自己两千多的误工费理所应当;侯某则认为陈某出具的误工费证明没有事实根据“一名售票员,仅仅休息了五个工作日,怎么可能损失两千多呢?”

    事情发生之后,双方也曾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过调解,但因分歧很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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