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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销售“喜羊羊”商品 宜兴六家超市被告
发布时间:2011-03-31 08:56: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盛熹 吕欢)
因擅自销售印有“喜羊羊”、“灰太狼”系列卡通形象的商品,江苏省宜兴市六家超市日前被告上法庭。
原告广东和上海两家文化传播公司于2009年分别通过合法授权方式取得了“喜羊羊”、“灰太狼”系列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两公司向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诉称,宜兴六家超市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印有“喜羊羊”、“灰太狼”系列卡通形象的学生文具,其行为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要求六家超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赔偿。被诉超市对原告的指认并未否认,超市负责人表示,他们对商品的商标防伪等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从未想到外观设计和印刷包装也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在宜兴法院的大力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超市方将侵权商品下架并向原告方赔偿损失。 法官指出,根据国家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即构成侵权。因此商家进货时除了要对商品标识加以甄别外,还要注意商品的外形及印刷图案是否具有合法授权,以免陷入知识产权纠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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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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