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无业男子提供冰毒和麻古在自己家中供他人吸食,并在牌局中抽钱作为毒品费用。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田运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8月27日晚上,黄磊(化名)与王华(化名)到巫山县巫峡镇养路段宿舍3栋1单元1-1室的被告人田运康家,被告人田运康提供冰毒和麻古给黄磊、王华在房间内吸食。次日14时许,廖明也来到被告人田运康家与黄磊等人打牌,并在打牌过程中吸食毒品。被告人田运康先在牌局中抽出200元钱,并与黄磊、廖明约定,打完牌后再在牌局中抽出几百元钱作为毒品、茶水、电费的费用。当日22时许,黄洋(化名)、张光(化名)来到田运康家,田运康拿出麻古与黄洋、张光在客厅一起吸食。2010年8月29日1时许,公安民警在巫山县养路段宿舍3幢1单元1-1室将被告人田运康抓获,并在其房间内缴获麻古2颗,麻古粉末1袋,冰毒2包。经称重,麻古净重0.22克,冰毒净重1.36克。经鉴定,麻古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运康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