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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一只比特犬 被判入狱又罚钱
发布时间:2011-05-25 13:51: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欣)   偷狗和丢狗的现象在农村地区比较常见,很多人误以为偷狗不算犯罪,殊不知,偷狗实际上也是犯法的行为。近日,江苏省睢宁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吴某偷盗了一只价值3500元的比特犬,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0年11月27日13时许,被告人吴某在驾车路经睢宁县王集镇王东村赵某家时,见赵某家中无人,便起了歹意,遂将赵某栓在家门前狗圈内的比特犬盗走。经鉴定,本案中被盗比特犬价值人民币350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5月31日被睢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8月2日刑满释放。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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