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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德持刀砍酒友 致人重伤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1-05-26 09:15: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秦英)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酒后冲动将酒友砍伤的案件。被告人全学民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12月6日深夜,全学民在饭馆喝酒时与王胜发生撕扯,被人劝开后,全学民气冲冲的去找李振富,李振富未提供王胜的去向,全学民便对其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全学民看见王胜回来了,便拿刀向其砍了过去,致王胜脸部受伤,经鉴定为重伤。

    在庭审过程中全学民承认犯罪且表示非常后悔。

    法院认为,被告人全学民无视国法,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全学民有期徒刑五年。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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