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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写作业被老师推倒 学生诉至法院索赔7万
发布时间:2011-06-01 13:25: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辰)
五年级小学生王微(化名)因未写作业,被老师推到窗边绊倒受伤,给她容颜造成损伤的同时,也留下的深深的精神创伤。为此她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7万2千余元。日前,北京市丰台法院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王微起诉称,她是丰台一所学校的五年级小学生。2010年11月22日星期一早晨,她因交作业的事情,被老师推到教室窗边时,绊在书包上摔倒,导致左侧眉部受伤,形成一道长约5cm斜向外上的伤口。造成面部伤害,容颜受损的同时,给她造成了精神伤害,影响了她的身体健康。 王微认为,她在校期间受到伤害,学校理应予以赔偿。她起诉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3691.5元、后续治疗费50 000元、交通费1000元、营养费1000元、精神损失费20 000元, 学校辩称,事发是意外,学校有过错,但不同意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的教师教育方法不当,推搡王微致其被绊倒受伤,应予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后续治疗尚未发生,应当另诉。最终判决学校赔偿王微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9241.5元,驳回了王微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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