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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龙陵法院开庭审理杨家坡盗窃一案
发布时间:2011-06-13 13:53: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波)
2011年6月10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家坡盗窃一案。
经开庭审理查明:2010年11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杨家坡窜至龙陵县龙江乡勐柳村杨家组杨自胜家旁边,将杨自奇停放在此的一辆拖拉机上的两个云箭牌80安电瓶盗走。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人民币556元。 2010年11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杨家坡窜至龙陵县龙江乡大勐柳,将杨晓波停放在公路旁的一辆卡车电瓶盗走,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人民币353元。 2010年11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杨家坡窜至龙陵县龙江乡勐柳村杨家组李菊秀家石斛地,盗得紫皮石斛鲜条9.1市斤。经鉴定,被盗石斛价值人民币819元。 2010年12月26日,被告人杨家坡窜至龙陵县城白塔水乡,在彭再培所摆的地摊上盗得黄龙玉草花石挂件一个,后拿到侯连梅加工店进行加工时被查获。经鉴定,该挂件价值人民币2500元。 2011年1月29日19时许,被告人杨家坡窜至龙陵县城邮电局门口盗得李兴华停放于此的宝石蓝新日牌电动摩托车一辆。次日8时许,杨家坡将该辆电动摩托车停在龙陵县城重光酒店对面的路边时被失主发现,后杨家坡弃车而逃。经鉴定,该被盗电动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200元。 2011年2月3日15时许,被告人杨家坡窜至龙江乡勐柳村汤二社汤成双家石斛地欲实施盗窃时,发现自己被人跟踪便逃离石斛地,后在路边被汤成双抓获。 被告人杨家坡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择日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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