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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务事砍伤大伯 弟媳妇赔钱又判刑
作者:党娟莉 发布时间:2011-06-21 15:35:29
为了给婆婆居住的房间拉电灯,弟媳妇与其大伯发生争吵,后竟持刀将其大伯砍伤。6月20日,陕西华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西侠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家住华县大明镇唐安村的张西侠是被害人岳卫川的弟媳妇。2010年2月28日19时许,被告人张西侠在给其婆婆居住的房间拉电灯时与其大伯岳卫川发生争吵,张西侠遂拿菜刀朝岳左脸耳部砍一刀、左小腿处砍两刀,致其轻伤。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被告人张西侠赔偿岳卫川经济损失1.7万元,岳卫川对张西侠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西侠因家务琐事,持械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的伤害案件,且民事赔偿已调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张西侠认罪态度较好,又能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陕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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