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子视结婚为儿戏 多次闪婚骗财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1-06-29 09:53: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姜涛)   近日,37岁的李艳因骗婚骗财被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1999年末,李艳和前夫离婚后,与尹强登记结婚,2008年6月协议离婚。三个月后,李艳认识了张伟,几次见面后,便向张伟借款1000元,并称要和张伟结婚。2008年10月,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李艳找到丁丽和王红夫妇冒充其亲属,向张伟索要彩礼6000元。当天下午,李艳便携款外出。

    2010年6月,李艳认识了姜利,两个相处一段时间后,便索要彩礼4万元。“婚后”第三天,李艳谎称外出治病独自溜走了。2010年9月,公安机关将李艳抓获。

    法庭上,被李艳欺骗的前几任“丈夫”纷纷到场,一一痛指她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假结婚索要彩礼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考虑她认罪态度较好,并已退回赃款,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