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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溺水身亡 法院调解少年父母获补偿
发布时间:2011-07-14 10:20: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惠红)
17岁的小亮(化名)在一河道旁工地玩耍时不幸溺水身亡,小亮父母遂将该工地施工方安徽省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6月30日,在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的精心调解下,被告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于2011年7月10日前补偿小亮父母各项损失18万元。
2010年7月19日下午5点左右,小亮等人吃晚饭后到住处附近的宣城市滨湖路三号桥河道旁工地玩耍时,小亮不幸溺水身亡。 2010年12月20日,小亮父母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该工地施工方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地面施工过程中,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措施造成小亮不幸落水身亡,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合计43万多元。 庭审中,被告认为小亮是游泳致溺水身亡,小亮应意识到危险,故责任在其自己。 宣州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终于,6月30日双方达成前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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