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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否认劳动关系 法院调解农民工获赔
发布时间:2011-07-22 11:03: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春霞)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确认劳动关系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浙江宝石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赔偿被告吴本海因在工地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27000元。

    原告浙江宝石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宣城市区“大唐御苑小区”, 被告吴本海是宣城市宣州区沈村镇的农民,常年在外从事木工活计。2010年12月31日上午,吴本海在“大唐御苑小区”工地工作时手指被电钻击伤,花费医疗费近万元。在工作中受伤的损失应由谁买单?2011年3月4日,吴本海向宣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浙江宝石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存有劳动关系。2011年5月3日,宣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确认吴本海与浙江宝石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浙江宝石建设有限公司不服,2011年5月30日以从不认识吴本海,未与吴本海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曾给吴本海发过工资为由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该仲裁裁决书,浙江宝石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吴本海无劳动关系。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过程中,了解到吴本海向仲裁庭提出请求确认其与浙江宝石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关系,目的是为了得到工伤赔偿,也了解到该公司不是不愿意赔偿,而是因吴本海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没有与之协商,使公司面子难堪,于是,承办法官抓住症结,有针对性地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一起原本可能“马拉松”式的诉讼得以迅速解决,避免了当事人累讼、缠讼,做到案结事了,既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也为法院节约了司法资源,受到当事人好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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