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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荒山错铲“有主坟” 村委会赔偿两千元
发布时间:2011-07-29 11:44: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琴芳 江庆)
因为村委会工作人员的疏忽,错把“有主坟”当作“无主坟”予以铲毁,导致双方对簿公堂。7月28日,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的法官用真情悉心调解,最终化解了该起纠纷,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原告官毛毛系南城县万坊镇游家巷村村民。1996年6月,官毛毛的父亲病故,时年15岁的官毛毛与家人将父亲安葬在该村的一块荒山上,当时受条件限制,坟头做了记号,但没立石碑。2005年2月,因当地兴建水库,官毛毛一家迁往他乡移民新区定居。2010年9月,南城县万坊镇游家巷村委会因开发需要,要征用该块荒山,见官父亲的坟头没立碑石,误将该坟头作为无主坟,予以铲毁。 今年清明,官毛毛发现父亲的坟头不见了。与村委会沟通无效后,于今年4月22日,一纸诉状将该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将其父亲的坟墓恢复原状,并索要精神损失费8000元。 因双方矛盾激烈,为此,办案法官不厌其烦地做原、被告双方的工作,在法官的真情感召下,被告游家巷村委会负责人当场向官毛毛一家道歉,表示愿意派人到原墓地附近寻找原告父亲的棺木,并给予适当赔偿。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游家巷村委会一次性赔偿原告官毛毛2000元精神损失费,此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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