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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之子拒绝赡养将老父打伤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1-08-04 14:56: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健平 曾小燕)   不孝之子拒不赡养父母,反将索要口粮的老父亲打伤。8月3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纠纷公开宣判,判令被告肖满生履行赡养义务,并赔偿医疗费用。

    原告肖小六、方梅香育有两子,长子肖满生,次子肖梅生。2009年3月8日,在家族长辈的见证下,两原告与被告肖满生及次子肖梅生签订了《赡养协议书》,约定2009年和2010年两年,两个儿子各给父母稻谷1100斤,父母的医疗费用由两个儿子承担。2011年元月1日以后,按当地生活水平给付父母生活费。《协议》签订后,次子肖梅生已按协议约定履行了赡养义务,长子肖满生却不仅不给生活费,连基本的口粮都不给。原告找其讨要,反遭被告殴打。2011年3月24日,原告肖小六因无米下锅,再次向被告讨要粮食,被告再次对原告殴打,并将原告打伤。

    一审法院认为,子女亦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赡养协议书》的内容系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肖满生应当依法并积极地履行赡养义务。被告肖满生拒绝按照协议约定赡养父母并将其父亲打伤,不仅使得父母在物质上无法得到保障,而且造成了父母精神上很大的创伤,因此被告肖满生应当对原告肖小六的医疗费用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判决被告肖满生按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付父母赡养费,并赔偿医疗费用302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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