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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企业经营亏损 投资人向管理人索赔被驳
发布时间:2011-08-10 09:02:27


     光明网讯(通讯员肖是桂)   投资大部分资金创办企业,却委托他人管理,亏损后又向管理人索赔。8月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该起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驳回原告钱蒙莉的诉讼请求。

    2009年3月,钱蒙莉与孙亮合伙投资创办一皮具厂,并委托孙亮为厂长,全权管理皮具厂的一切事务,其报酬除月薪以外,按厂纯收入的25%提成。2009年6月,该厂被登记为《蒙佳皮具制品厂》。2011年5月,该厂员工集体要求其发放2011年3-4月的工资,钱蒙莉查询该厂帐本后,发现已出现较大亏损,且帐面上已没有资金可取。为此,钱蒙莉以孙亮在任职期间工作不负责任,广揽私活,煽动员工消极怠工,导致蒙佳皮具制品厂濒临倒闭,造成其巨额经济损失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孙亮赔偿损失2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以被告任职期间工作不负责任、广揽私活、煽动员工消极怠工而导致企业亏损,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实施了这一行为,且该厂的盈亏与否与被告切身利益也有关联,故原告的诉请没有事实依据,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为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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