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范正宪 邹蜀奇)
近日,湖北省建始县法院巧妙调结一起由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而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按照和解协议如期自动履行,纠纷得到稳妥化解,受到社会各方的一致好评。
2009年1月1日,建始县国有穿洞子林场(以下简称林场)与陈胜勇达成土地租赁协议,林场将其所属的一片林地租赁给陈胜勇使用,租期10年,年租金人民币5千元。协议签订后,陈胜勇投资将属林场的一台变压器增容更换,并投资修建了厂房,兴办塑料颗粒厂。在2010年建始县“两会”期间,部分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关于依法取缔穿洞子林场废塑料加工厂”的议案。同年8月16日,县环保局致函县林业局,以陈胜勇兴办的废塑料颗粒加工作坊未在相关部门办理任何手续,且生产时产生的废水、废气对周边环境污染严重为由,要求县林业局协助取缔该塑料加工作坊。9月7日,林场向陈胜勇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他于当日全面停止生产活动,主动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后再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将根据双方约定解除合同。11月4日,林场向建始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陈胜勇签订的租赁合同。11月25日,陈胜勇提起反诉,要求林场赔偿其经济损失31.41万元。
由于本案是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而引发,建始县法院受理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建始县法院致力化解矛盾,多次组织诉争双方和各相关单位协商,正确引导,深入疏通,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解除林场和陈胜勇签订的租赁协议,林场给陈胜勇一次性补偿人民币15万元,于协议生效之日一次付清,双方就本案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陈胜勇在林场所修建的临时房屋设施和更换的变压器归林场所有,于协议生效之日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