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是桂)
丈夫突遭意外落下残疾,妻子就要舍其而去。8月10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兰思春与被告梅锦瑞的离婚诉请。
兰思春的姐姐嫁与梅锦瑞的哥哥为妻,兰思春与梅锦瑞从小在一起玩耍,长大后又一起外出务工,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开始同居,并于1999年生育一女孩。2001年5月,兰思春经与梅锦瑞协商,双方回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并按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2008年4月,梅锦瑞外出到一家石材厂务工,不幸被石头撞伤,导致左脚膑骨粉碎性骨折,经治疗也未完全恢复功能,鉴定为肢体七级残疾。数月后,女儿又遇车祸不幸夭折。家庭的突遭变故,使夫妻俩的脾气变得暴躁,不能理智处理家庭琐事,从开始的争执发展到吵打。2011年2月,夫妻吵架后兰思春负气不告而别,离家出走至今。为此,兰思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兰思春与被告梅锦瑞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也建立了较好的夫妻感情。由于家庭遭受不幸,在精神和经济双重压力下,双方不能理性处理家庭琐事,导致夫妻发生吵打,感情失和。只要原、被告认识到问题所在,努力弥补自己的不足,相互理解,相互扶持,共渡时艰,夫妻和好有望。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