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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托友为儿说媒 未成婚姻竟成诉讼
发布时间:2011-09-01 11:05: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是桂)
花钱托朋友给儿子介绍对象,因对女子不满意要求返还介绍费。8月31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委托合同纠纷案,双方自愿达成由被告裴水生返还原告向有贵介绍费3000元的调解协议。
向有贵年过三十的二儿子,尚未婚娶。2010年5月,向有贵遂央求裴水生为其二儿子物色合适女子,且当场给付裴水生4000元作为介绍费。2010年11月,裴水生为向有贵二儿子介绍一林姓女子,并引领双方见了面。见面后,向有贵及其二儿子均表示同意,便将林姓女子带回家居住。后向有贵发现该女子有些弱智,遂将该女子送回娘家,并要求裴水生返还介绍费未果,为此,二人发生纠纷。 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人为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两次登门做原、被告的说服教育工作,后又召集双方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让双方诉说心中的怨气,同时,又从朋友情谊等方面进行疏导、劝说,两老朋友终于解开了心中的疙瘩,自愿达成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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