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雇员工作之余被石头砸残 起诉雇主索赔被驳
发布时间:2011-09-08 10:19: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克俊)
工作之外雇员在石材厂收集废石材打碎出卖获利,不慎被石砸残,遂向雇主索赔未果对簿公堂。9月8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何春生的诉讼请求。
2008年被告何秋明在本村办一石材厂。2010年10月,原告何春生受雇到被告何秋明经营的石材厂从事下板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工资按劳取酬。工作之余,原告何春生可以将石材厂的废石材打碎收集出卖,所得收益为原告何春生所有。2010年11月29日,原告何春生在工作之余收集废石材时不慎脚被砸伤,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原告何春生遂向被告何秋明索赔未果引发纠纷。故起诉,要求被告何秋明赔偿各项损失38965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是在从事被告所雇用的工作之外,为自己收集废石材出售获利时受伤,而不是在该厂工作时间之内所致,原告的诉请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