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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不慎手被绞伤 雇主无过错仍需赔偿
发布时间:2011-09-14 09:32: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齐军仕)
建筑工地上的钢筋工临近中午时,因急于下班,操作不慎导致手指被拉伤,雇主虽无过错仍需赔偿。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宣判,判决雇主沈秋生赔偿雇员凤再生误工损失等合计1557元。
今年3月30日,泾县茂林镇凤村村民凤再生到沈秋生承包的阳光水岸二期工程的工地上从事扎钢筋工作。当时,两人口头约定以130元/天的工资标准结算报酬。4月27日上午11时30分,凤再生在扎钢筋时双手不幸被调丝机绞伤,经医院治疗确诊为右手指第4指末节指骨基底部骨折,右环指挫裂伤。医嘱休息一个月,加强营养。事发过后,沈秋生仅支付了130元医药费及两天误工费300元,凤再生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凤再生到沈秋生承包的工地上从事扎钢筋工作,并约定了工资标准结算报酬,已形成雇佣关系。凤再生作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手被绞伤,沈秋生作为雇主虽无过错但仍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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