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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翻车致女子死亡 家属获赔24万
发布时间:2011-09-23 09:18: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景平)   2011年9月2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秋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满平及其亲属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407662.61元。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满平自行负担其中的40%,即163065.05元。由被告人杨秋平负担其中的60%,即244597.56元。

    2011年5月26日上午7时30分左右,杨秋平驾驶赣三轮摩托车在龙津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花园酒店西1000M处时,见前面有摩托车行驶而刹车。谭满平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其妻子袁萍连紧跟在杨秋平后面,避让不及撞上杨秋平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右后侧而翻车,造成谭满平、袁萍连受伤的交通事故。袁萍连被送往医院抢救,于2011年5月28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袁萍连系车祸致颅脑损伤死亡,谭满平伤情为轻伤甲级。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杨秋平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满平及其亲属要求杨秋平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31071.1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秋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无尾灯、无刹车灯的摩托车上路,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杨秋平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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