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红灯停车遭追尾 讨要损失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10-10 13:59: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春荣)   2011年10月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夏明昌赔偿原告曾国强各项损失2610元。

    2011年4月23日17时45分,原告曾国强驾驶轿车,沿剑邑大道自西往东方向行驶,途经城区交警大队红绿灯下遇红灯停下不久,被相同方向被告夏明昌骑的摩托车追尾,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夏明昌当日未与同车道的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曾国强正常停车不负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曾国强提供的事故认定书已经本院审查,合法有效。被告夏明昌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权,应依法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