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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停车遭追尾 讨要损失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10-10 13:59: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春荣)
2011年10月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夏明昌赔偿原告曾国强各项损失2610元。
2011年4月23日17时45分,原告曾国强驾驶轿车,沿剑邑大道自西往东方向行驶,途经城区交警大队红绿灯下遇红灯停下不久,被相同方向被告夏明昌骑的摩托车追尾,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夏明昌当日未与同车道的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曾国强正常停车不负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曾国强提供的事故认定书已经本院审查,合法有效。被告夏明昌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权,应依法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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