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葛涛 张圣来)
2011年10月28日,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法院与袁州区政法委、袁州区公安分局、袁州区检察院等部门的多方调解下,肖增云等十八名温汤粮管所职工分别与袁州区粮食局签订了协议,并按所住房屋面积各自领取了8180元至1.178万元住户补偿费。
1995年至1997年间,宜春市袁州区温汤粮管所在所内新建了办公综合楼,而肖增云等十八名职工一直以交少量租金的形式住在该粮管所40至90平方米的旧公房内,未交任何房款。由于近年来温汤镇明月山风景区旅游产业不断扩大,按照明月山管理局的规划要求,袁州区粮食局温汤粮管所所址将自2010年3月起进行整体搬迁,而随着景区房价的不断攀升,当地拆迁户的拆迁补偿款按面积以拆迁时的当地房价为参考值计算。故肖增云等十八名未交房款的粮管所职工要求明月山房管局为其就地安置住房,或支付其以2010年当地房价为参考值的拆迁补偿费,但因其所住房屋系粮管所公房,被明月山房管局拒绝。该十八名职工遂拒绝与袁州区粮食局拆迁工作小组签订协议,并多次到袁州区粮食局、袁州区委、袁州区政府、宜春市委、宜春市政府直至赴省进行上访申诉,其间由于肖增云等十八名职工言行过激,导致公安、特警多次介入,严重阻碍了当地景区拆迁改造工作的进行。
考虑到此事将影响明月山风景区整体规划改造及拆迁进度,袁州区政法委特牵头组织袁州区法院、袁州区检察院、袁州区公安分局、袁州区粮食局等多家相关单位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在多家单位的不懈努力下,肖增云等十八名职工终于同意与袁州区粮食局签订协议,并按照住房面积领取二年的过渡费以及搬家费、装修费等补偿费共计人民币8180元至1.178万元。至此,因景区改造而引发的十八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