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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引燃鞭炮致孩童被烧身亡 家长索赔获准
发布时间:2011-11-09 14:04: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贤英)   广西宾阳县一名10岁孩童小山因家中失火被引燃的鞭炮炸伤不治身亡。小山的父母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后向法院起诉。11月7日,宾阳县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4.5万元。

    就读小学的小山家住宾阳县新桥镇某村,其父母是做鞭炮营销生意,所以小山的家里经营堆放着一些鞭炮。2010年9月的一天,小山的家里不慎失火,引燃了堆放在家中的鞭炮,小山躲避不及被鞭炮炸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小山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4.5万元,但保险公司认为陈先生的儿子是因意外事故住院,不是因疾病的原因住院,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因此拒绝支付陈先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3万元”的索赔请求。陈先生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小山是因烧伤住院的,但是根据我国保险行业对“重大疾病”作出的明确定义,将严重Ⅲ度烧伤即至少达体表面积20%列为重大疾病,本案中小山全身烧伤面积达70%,所以应认定为重大疾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赔偿范围。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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