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盐城一休闲会所组织小姐卖淫 统一工号着装
发布时间:2011-12-16 11:29: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杨文涛)
12月16日,经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指定射阳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的一起组织卖淫案依法审结。一审判决:被告人侯廷权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王勇、张金标、徐安东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均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2009年11月底至2011年4月22日,被告人侯廷权与他人在承包经营盐城市皇家名流会所按摩部期间,组织卖淫女伍某某、梁某等人在该会所3楼、5楼按摩包厢等场所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侯廷权等人对卖淫女统一管理,配发工号,要求统一着装,安排卖淫女顺序及夜间轮流值班,为卖淫所得记账、不定期结算分配卖淫所得等。被告人王勇于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22日、被告人张金标于2010年10月底至2011年2月底、被告人徐安东于2011年3月下旬至同年4月22日在该会所从事服务工作期间,明知侯廷权等人组织卖淫女卖淫,仍然接受侯廷权等人的安排,在该会所按摩包厢内向浴客推荐卖淫项目并联系卖淫女向嫖客卖淫等。 案发后,被告人王勇、张金标分别于2011年5月26日、7月1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侯廷权、徐安东归案后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廷权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王勇、张金标、徐安东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侯廷权犯组织卖淫罪,被告人王勇、张金标、徐安东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侯廷权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勇、张金标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当庭自愿认罪并表示愿意履行财产刑,被告人徐安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表示愿意履行财产刑,依法均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