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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店老板组织卖淫从中抽成获刑五年罚两万
发布时间:2012-12-11 15:29:09
本网讯(肖福林)
原籍湖北省大冶市的男子汪其成,在江西省兴国县开了一家美容美发店,名为提供美容美发服务,实为经营皮肉生意,真是“挂羊头卖狗肉”。2012年11月1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本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汪其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年底,被告人汪其成接手经营管理位于兴国县潋江镇兴国大道312号的一美容美发店。自2012年3月至4月间,汪其成将店内上班的妇女组织起来,用数字编号,为来该店的客人提供卖淫等服务,从中抽取提成约人民币25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其成经营美容美发店作为固定的卖淫场所,采取容留的手段纠集卖淫人员,对卖淫人员用数字编号,提供避孕套和伙食组织、安排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诉人汪其成上诉提出,其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其行为不具有组织性,只构成容留卖淫罪。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证人温某、曾某等人证言, 记帐本及上诉人汪其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足以认定上诉人汪其成为卖淫人员提供避孕套和伙食,制定收成比例规则,组织、安排卖淫活动,具有明显的“组织性”, 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该院遂作出以上维持裁定。 (文中人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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