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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在小姐卖淫活动中充当“领位员”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0-22 13:52:17


     本网讯(通讯员 戴文顺)   近日,河南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一协助组织他人卖淫案,被告人宋XX、李XX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十个月,各判处罚金1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10日,濮阳市卫生特警支队按照河南省公安厅的指示,对本省商丘市天宇大酒店康乐桑拿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桑拿部小姐正在实施卖淫活动,在该组织卖淫活动中,被告人宋XX负责给客人安排房间和小姐,被告人李XX负责把小姐和客人带到房间并填写小姐提成单,二被告人均起到了协助作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XX、李XX为组织他人卖淫实施协助作用,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卖淫罪,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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