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孙宇)
组织卖淫犯法,人所共知,可就有这么一些人为了获取一点不义之财仍然不惜铤而走险。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1978年出生的湖南人覃某,2009年9月下旬来到射阳后,通过射阳本地人的妻子与射阳某大酒店负责人相识后,双方达成了承包该酒店客房部从事保健按摩等经营活动的意见。此后,覃某联系了同案犯乔某(已判刑),并与其合谋,组织卖淫女金某、姚某某、丁某某等人,于同年10月中旬至同年12月29日期间,在该酒店洗浴中心及客房部从事卖淫活动,并制定卖淫女上班、请假、值班等“规章制度”,同时还订立了卖淫的服务价格,约定分成比例等,对卖淫女实行管理。2009年12月29日下午,卖淫女金某、姚某某、丁某某在大酒店洗浴中心305、308、309包厢内及该酒店客房部416房间内向嫖客卖淫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覃某闻风后即潜逃。直至去年12月“追逃”时才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覃某无视国家法律,组织多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覃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当庭自愿认罪,于是作出从轻处罚的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