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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青弋江灌区管理处一副主任受贿13万余元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1-12-21 09:08: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方丽 许祚松)   收工程商好处费,工程就多多关照。安徽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处原副主任何成龙利用职务之便,疯狂敛财,最终落入法网。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何成龙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被告人何成龙1966年2月出生,是安徽省无为县人。于1986年1月分配到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处工作,案发前任安徽省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处副主任。自2007年至2011年以来,何成龙利用其主管水利工程建设的职务之便,在灌区工程建设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和“关照”,先后18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共计人民币138000元。案发后被告人何成龙在检察机关退出赃款10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成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138000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何成龙在检察机关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庭审时能够当庭自愿认罪,有较好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成龙积极在检察机关退赃100000元,亦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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