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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一男子酒后强奸过路妇女当场被抓
发布时间:2012-02-09 08:52: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丽 吴瑞峰)
2月8日,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张修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11年8月8日22时左右,被告人张修酒后在新野县二棉路与解放路交叉口遇见骑电动车回家的被害人凡某某,即上前与其搭讪,并一路纠缠。至新野县三里河橡胶坝北时,被告人张修强行将被害人拖至路东草坪上,将凡某某的裤子、裤头脱到膝盖处,趴在凡某某身上亲吻凡某某,抚摸其胸部,用手抠摸其阴部。后欲对凡某某实施奸淫时,被路过的巡防大队民警张旭抓获。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修以奸淫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将被害人拉至草坪上,欲行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张修辩称没有强迫被害人的辩解不能成立,不予采信。关于被告人张修是否构成犯罪既遂,法院认为,被告人强行将被害人拉至草坪上,欲行奸淫,因被发现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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