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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今日终审
作者:力蒙 发布时间:2012-02-29 16:12:52
庭审现场。
光明网讯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终审今天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最终将决定iPad中国商标权的权属问题。
此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两案后,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11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上诉人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称,一审判决错误地认为涉案合同只能约束台湾唯冠,不能约束深圳唯冠。实际上,唯冠公司在交易的不同阶段做了不同处理,在初期由英国唯冠参加,后期由深圳唯冠进行,尤其是在谈判最关键的阶段,深圳唯冠与我方发生了近80封电子邮件往来。深圳唯冠的参与是不可或缺的。此外,杨荣山至少同时具有深圳唯冠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台湾唯冠唯冠负责人,唯冠集团的董事长、总负责人三重身份。一审认为台湾唯冠没有权利处分深圳唯冠的商标,因此对深圳唯冠不具有约束力是错误的。 被上诉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认为,上诉人一直在强调唯冠集团,是在刻意混淆交易主体的概念。深圳唯冠和苹果一方不存在任何的合同联系,根本也谈不上合同的成立,更谈不上合同生效。 上诉人称,IPAD自生产出来,已经是苹果公司生产的平板电脑的特有名称,受到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如果涉案商标不归属苹果公司所有,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本案没有当庭判决,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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